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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用地预审范围
来信人: 陈**
来信时间:2020-09-17
皖自然资管函〔2020〕34号中第一条(三)使用已经依法批准的存量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需办理用地预审。请问,已经依法批准的存量建设用地,具体包括那些?除此之外的项目是不是必须进行土地预审?
回复
回复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2020-09-21
网友:您好!关于您咨询“用地预审范围”的相关问题,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已经依法批准的存量建设用地是指经有审批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的存量建设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改进和优化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和用地审查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16号),“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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