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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我厅门户网站在线咨询栏目具体咨询“养牛场地”问题,经研究,回复如下: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通知》(皖自然资规〔2020〕3号)明确:设施农业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报,到乡镇政府备案。你拟申请的养牛用地属设施农业用地管理范畴,请按规定向土地权属归属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级组织)提出使用申请,与村级组织签订设施农业用地使用协议后,由村级组织或你本人向乡镇政府申请备案。具体请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咨询。
(耕保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