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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信
规划选址报审的相关问题
来信人: 程**
来信时间:2020-05-21
我公司项目是矿山建设项目,将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报批过程中是否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和专家审查。
回复
回复部门:省自然资源厅
回复时间:2020-05-25
网友:
您好!关于“规划选址报审的相关问题”,现答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因你公司矿山建设项目将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根据上述规定,不需要申请办理选址意见书,不需要编制规划选址论证报告和专家审查。
(用途管制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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